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没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应等十五日后到仲裁委那了解对方有没起诉。
2.应在裁决书生效或一方起诉的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条相关规定,仲裁裁决书在当事人收到15日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当当地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大概6个月。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也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将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根据2008年5月1日提出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