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了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年(特殊情况可在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办理转学手续的,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如因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中途不转学确有较大困难者,可以在中途到户籍迁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2.高中学生转学必须随带高中录取时的档案材料,包括录取通知单和各科会考成绩;
3.本市范围内因全家户籍迁移,符合转学规定,需申请办理转学,其具体办法如下: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取得《转学联系单》 ,然后持户口本等资料到本招办联系转借读申请,确定转入学校 。
上海高中毕业证在七月底左右发放。
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是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学习,修完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毕业证书基本记载项一般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时间、学制、毕业专业、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学校公章、学校钢印、校长名章等。
上海高中转学有如下条件: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