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转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历史发展: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
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
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
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经计量,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2.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场,农民手上的现金大增,农村经济大为好转。
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中共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3.农民除了需要上缴的公粮外,对种谷物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农民可以选择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农民的收入亦因而提升,部分的农户更跃升为万元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属于集体经济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
通过承包使用合同,将承包户应向国家上交的定购粮和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的粮款等义务同承包土地的权利联系起来;将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提供的各种服务明确起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转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