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隶属于河北省衡水市。
位于河北省东南部,衡水市东北部,东部隔南运河与东光县相望,北部与泊头接壤,西部与武邑县毗邻,南部与景县相连。
春秋属晋,战国为燕、赵、齐国之地,秦属钜鹿郡。
西汉始置阜城县。
1949年,隶衡水专区。
1952年,改属沧县专区。
1958年,并入交河县,隶沧县专区,后隶天津市南郊区。
1962年恢复县建制,复归衡水专区;1970年属衡水地区;1996年属衡水市。
阜城县是全国对外开放县之一。
阜城县已形成了铸造机加工、服装纺织、 农副产品加工三大主导行业。
境内文庙是衡水唯一一座古建筑文庙。
2018年8月,河北拟申报推荐阜城县等12个县为全国绿化模范候选单位。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
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
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
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
1.督抚是总督和巡抚的统称,是指明朝中央政府为了处理地方事务而派遣到地方临时办事的官员。
这种临时的差遣逐渐制度化,在明中叶成为常设的职务。
2.督抚的权力受制于皇帝,其权职范围在敕书中皆有说明,内容包括行政,军事,检察等 。
3.督抚的设置补充了国家机器的机能,提高了它的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