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的精神品质:1。
甘于奉献: 雷锋精神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雷锋二字,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善待他人、奉献社会的代名词。
2.“钉子”精神: 雷锋对待工作总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立足本职,尽职尽责,努力以钉子的“挤”劲和“钻”劲,使自己成为工作的内行。
3.“螺丝钉”: 雷锋谦虚待人,甘于平凡,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服从革命的需要和组织的安排,党叫干啥就干啥。
他把自己生命溶入党和人民事业的整体之中,立志在平凡中干出不平凡的业绩,乐于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
简介:雷锋,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
经历: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1年5月,雷锋作为全团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
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雷锋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以其名字命名的雷锋精神,雷锋精神是指以雷锋的无私奉献精神为基本内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革命精神。
它影响了后来一代一代的中国人。
雷锋在22岁时因公殉职,还未来得及娶妻。
雷锋生于1940年12月18日,于1962年8月15日去世,原名雷正兴,出生于湖南长沙。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共产主义战士。
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
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