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处罚的对象应该是总公司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12。然而,如果分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成为合法的经济组织,那么它就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如果分公司欲对外担保,首先要取得公司的授权,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对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出具;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