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当今社会的刑警,放到古代,就是捕快啦。
但是,捕快并不是官。
我们现在习惯把“官吏”放在一起说,其实在古代,“官”和“吏”是分开的。
“官”指的是官员。
要想当上“官”,就必须参加科举考试,在科举制度出现之前,也要通过相应的专门的渠道。
但是在县衙之中,也只有这县令、县丞和县尉是属于官的范围,捕快最多也只能算个吏。
”一般百姓可以参加的考试,胥吏不允许参加。
他们基本没有官方地位,也没有固定的收入,但是却熟悉法律条文,文书格式,具有办事能力。
胥吏是古代官僚体系终的基层人员,胥吏大多出身自贫穷而清白的家庭,地位甚低,甚或毫无地位。
所以所谓的捕快,在古代也只是一个普通衙役而不是官员,没有品级。
<<古代招亲方式有以下几种:
1.比武招亲,为古代的招亲方式之一,由女方设下擂台,邀请公众参与,候选人以武功最好者获得婚约。
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擂主由招亲的女生担任,挑战者挑战成功就成为新擂主。
若没人比试,挑战者则可以直接获得婚约;若有人比试,武功最好者,则可获得婚约。
2.抛绣球招亲,女方在古代阁楼的二层,或者二到五层,用手抛,或箭射的形式,将绣球抛向观众,只要抛中谁,谁就是其夫婿,是少数民族的一种风俗,在中原地区并不通行。
与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合称“三鼎甲”。
在唐代的科举时就已经出现。
“探花”作为第三人的代称确立于北宋晚期。
时至今日,“探花”的称呼仍历久不衰。
“探花”最早出现在唐朝,但当时并非是指殿试进士的第三名,只是一种戏称,与登第名次无关。
时至今日,废除科举制度已有100多年,科举考试早已烟消云散。
惟独作为科举终端产品的“状元”、“榜眼”、“探花”的称呼却历久而不衰。
近些年来成了频繁使用的词汇,在体育、教育、经济、文化等领域,成为第一、第二、第三的代称。
可见其生命力之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