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
第一联发票联用作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作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用作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用作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用作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用作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销售的发票丢失后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根据规定,丢失机动车销售的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的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程序为,丢失机动车销售的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到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的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的发票。
购车定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计入“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会计科目。
购车方与销售方在填写购车定金的会计分录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购车方在预付定金时,分录中购车定金在借方中应填写预付账款,贷方填写银行存款。
2.销售方在收到定金后,分录中购车定金借方应填写银行存款贷方应填写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