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取得才能担任法人代表,建造师必须取得B证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证才能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A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
B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
C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
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工、信号及司索、维修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操作员、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操作工、场内运行机械操作人员、爆破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
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一、建筑业主要会计科目如下:
1.工程确认合同成本时会计分录。
2.每月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会计分录。
3.主材入原材料科目,低值易耗品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成本的核算内容如下: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2.支付人工费。
3.支付发生的机械费用。
4.支付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5.工程完工结算成本。
6.结算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