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愿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
年满18至22岁的在校男性大学生,年满18至20岁的在校女性大学生,均可应征入伍。
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后,可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也可转换专业。
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对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此外,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回到原学校复学的,学校应适当减免原学制内的学费;对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第一,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
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
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第二,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2.适当减免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