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为全部平行和部分平行两种模式。
全部平行是在每个录取批次各个阶段都实行平行志愿,即在各个批次中并列设置若干所高校作为平行志愿,这几所高校志愿并列为第一志愿,志愿之间只是先后顺序的区别。
部分平行是将一个录取批次的高校志愿设置为两段不同的志愿形式,一般将第一志愿设置为顺序志愿,第二及其后续志愿设置为平行志愿,特点是在同一个录取批次中既有顺序志愿又有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按普通类上线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A、B、C3个或A、B、C、D、E5个学校依次检索,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未达到该校控线,则投给B学校,如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
如果经检索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该考生的投档过程。
平行志愿模式是平行志愿执行的方式,平行志愿是指同一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因此也被称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A志愿、B志愿、C志愿、D志愿考生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例如,某省(市、区)理科有100个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了北京大学,150个考生填报了清华大学。
若北京大学在该省(市、区)招生计划为30人,就把这100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计算机按1:
1.2的比例将排在前面的36名考生档案投给北京大学;若清华大学招生计划为40人,则把填报清华这150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计算机按 1:
1.2 的比例将排在前面的48名考生档案投放给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