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据此可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通过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是人民群众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的法定途径和方法。
《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维护国家安全: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公民在行使批评建议权时要注意:
1.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2.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3.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公民行使建议、监督权的渠道: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