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方面,它必然体现社会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另一方面,它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
在宏观调控上,以实现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们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群众的认识在实践中一步步不断提高。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党的十六大宣布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本确立体现在:从经济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市场经济。
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一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多是和私有化同时进行的;从政治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经济关系市场化;
2.企业经营自主化;
3.政府调节间接化;
4.经济运行法制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
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它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
一般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
市场就是商品或劳务交换的场所或接触点。
市场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在市场上从事各种交易活动的当事人,称为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以买者、卖者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活动中不仅有买卖双方的关系,还会有买方之间、卖方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