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教育部门用来衡量普通高中总体办学质量的评估体系,通过评估的普通高中会被冠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称号。
首先需要获得本省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称号,随后经该省的人民政府同意验收后,向教育部审批。
2.截至2017年,全国共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51所,包含: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上海中学 、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四中学、宁波市镇海中学、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长郡中学、成都市第七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杭州第二中学等。
国家级考试有:高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公务员、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律师、教师、驾驶人资格等。
所有通过人大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确定的考试,都可以归为国家级考试,这些项目往往涉及国际民生、生命安全或者重要的人事待遇变化。
示范性高中是对高中评价的标准。
示范性高中一定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加强德育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师素质与办学条件好,办学有特色,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学生的评价好,学校的管理水平高,有较长的办学历史,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普通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