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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需要登记才能设立的权利包括哪些
时间:2025-06-21 00:09:20
答案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知识产权的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才能使得质权生效。

6.应收账款的质押,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中共有部分是什么意思
答案

物权法中的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

共有部分指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指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物权法到底指什么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强行法、普通法、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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