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有以下积极作用:
1.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较低,因此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3.使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有以下积极作用:
1.三省六部职权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它们之间相互牵制,互相监督,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各有分工,这就使秦汉以来的宰相权力一分为三;且三省长官品级较低,这便于皇帝控制,防止大权旁落,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3.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古代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标志着隋唐时期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
4.中央各部门、各官吏之间互相制约和相对独立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草拟政令,门下省仅有审议、封驳权,没有裁决权,他们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减少了中央政令失误和腐败。
三省的职能如下:
1.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2.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3.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六部的职能如下:
1.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2.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3.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
4.兵部,负责军事 ;
5.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
6.工部,负责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