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相对于禁止开发地区和限制开发的地区,在十一五规划中已有大致的划分和相对稳定的范围,但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范围和两者之间的边界并不清楚;国家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化地区: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城镇体系初步形成,具备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大城市群或区域性城市群,能够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且对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国家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化地区:综合实力较强,能够体现国家竞争力,经济规模较大,能支撑并带动全国经济发展,城镇体系比较健全,有条件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特大城市群,内在经济联系紧密,区域一体化基础较好,科学技术创新实力较强,能引领并带动全国自主创新和结构升级。
第一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中: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第二条单位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第三条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