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
一是债权行驶的代位权:a钱b 2万元,b钱c 2万元,c可以行使代位权向a请求还2万元。
二是继承代位权:即父、母限于祖父母去死,孙子女代替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介词"于"的用法具体如下:
例如:“能谤讥于市朝”,其中于译为在的意思。
2.引进动作行为有关的对象,译为向,对,跟,与等。
例如:“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其中于译为向。
3.引进比较对象,译为比,这种情况中,“于”的前面往往是形容词。
例如:“皆以美于徐公”,译为比。
4.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表被动,往往跟在动词后面,译为被。
例如:“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译为被。
1企业文化是个包涵企业方方面面的一个“常量”,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2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企业战略等是一个个不同性质的“变量”;3常量和变量之间是相互影响的。
例如,企业文化影响企业战略,不同的企业战略催生出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企业的组织结构具有一定的“阶级性”,这个阶级性的强弱体现出不同的部门(或组织)文化;4多个组织文化叠加在一起又对企业文化产生冲击或者促进。
换言之,企业文化是个环境,组织结构是在环境中应运而生的产物,彼此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