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一旦被认定属于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款将难以追回。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包括: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实施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