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
按照我国高等院校通用《会计基础》相关内容,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例如,预收销货款、预付购花款等情况,虽然款项已经收到或者支付,但实际的经济业务在本期并未实现,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将预收或者预付的和款项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
1.权谋有两种,上等的权谋可以预知天命,其次的可以测知人事。
2.知天命的人,可以预见存亡祸福的根源,早知盛衰废兴的发端,预防祸事于未发生之前,避免灾难于未形成之先。
像这种人生在乱世,不会危害到自己的生命,生在太平盛世,就一定能得到国家的权位。
3.知人事的人,遇事时能知道得失成败的差别,而追究到事情的结果,所以做事不会失败。
4.权谋有正义与邪恶两种:君子的权谋是正义的,小人的权谋是邪恶的。
用心正义的人,他的权谋追求公平,所以他为百姓尽心尽力,完全出于至诚。
那用心邪恶的人,因为喜好私利,所以他为百姓做事,完全出于诈伪。
诈伪就引起乱事,诚心就太平无事。
解释如下:一、权重:
1.等同于权力,大权。
2.等同于比重。
权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针对某一指标而言。
权重是要从若干评价指标中分出轻重来,一组评价指标体系相对应的权重组成了权重体系。
二、比重:
1.一物质的密度与取作标准的某一物质。
2.某事物在整体中所占的分量。
例如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