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不用办理年检,只是注意海关注册证书按照登记日期办理年审即可。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办理方法如下:用户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在官网页面中,点击在线办事按钮;在在线办事页面中,点击对外贸易按钮;在对外贸易页面中,点击资格审批按钮;在资格审批页面中,点击备案登记按钮;在新弹出的页面中,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根据系统生成的打印编码打印样表;分别复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各一份;前往当地商务部门递交材料,即可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逆差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个季度、一个月等。
出口贸易总值小于进口贸易总值,即对外贸易逆差。
又称“入超”、“贸易赤字”。
对外贸易逆差反映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贸易状况,也是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
2011年一季度,中国六年来首现季度贸易逆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净出口为正值时,称为贸易黑字、贸易顺差、贸易盈余或出超。
净出口为负值时,称为贸易赤字、贸易逆差或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