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山区县和山区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山区县和山区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