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具有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网络(台、站)设计文书,取得无线电管理局的频率指配通知书;
2.所选(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具有核准证号、核准代码;
3.经过电磁兼容分析,符合设台条件,并具有电磁环境测试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电磁环境测试书面报告;
4.通过频谱工程处进行频谱电磁环境分析并出具干扰分析报告,获得频率使用正式文件;
5.使用人员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6.制定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措施。
具备按时缴纳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等费的能力;
7.经组织有关处室检测验收合格。
收取当年频率占用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按照涉外的有关规定,本着对等的原则,颁发涉外无线电台执照。
教师资格证领取流程:
1.网上申报。
3.报送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人事关系所在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人事关系所在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全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5.证书领取阶段: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三十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普通发票领购手续,首次领购,纳税人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首次购票时,应到所在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待批文书窗口领取《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税控IC卡;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已用发票存根;
5.办理完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和票种核定后,纳税人应携带税务机关审批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书》、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一寸登记照片、企业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到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和金税IC卡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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