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一般在合约或者工程完成后归还。
财政部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退还也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在合约完成后应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某一工程的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而在合同签订时由承包人抵押给发包人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区间,需要承建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履约保证金是招标单位对中标承建商极为有力的约束条件,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建商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建商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建商认真履行合同。
因为履约保证书和履约保函本身就是不同的概念。
履约保函是指招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接受承包人和承包人。
承包人必须向接受承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
履约保证书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在保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向受益人赔偿保证书中所规定的金额,承包人在银行开一个户头,存入一定的金额,如果其违约就用这部分金额赔偿发包人,履约保证书是针对上面的情况订立的书面文件。
二者概念不同,所以截止时间不同。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我国的《担保法》对履约保证金有明确的规定。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