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006年,珠海市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根据当时的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具体数值为1962元。这个缴费基数是用来计算职工每月应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的依据,同时也是职工在享受公积金福利时的参考标准。公积金是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