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所以我国公民不能直接管理工具事务,公民(有选举权的公民)是通过选举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只有18岁以上的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当人民代表的,人民选举出全国人民代表来进行对国家事务的管理。
1.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主要方法有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一、法律救济。
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
笔者以为,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二、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三、仲裁救济。
仲裁救济是法院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其意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四、行政司法救济。
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