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安排劳动者休息。
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见《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工时制度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职工平均周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间基本相同,主要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运、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职工平均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每天、40小时每周、166小时每月、500小时每季、2000小时每年,超出部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用。
1.产生背景。
自主招生已实行多年,是多年积累下的产物,而综合评价是在2015年高考改革下产生的招录方式。
2.选拔对象。
自主招生注重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能力的选拔。
而综合评价的成绩由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3.考核流程。
自主招生是通过初审后,还要参加各个大学自己组织的笔试和面试,最后获得加分优惠。
而综合评价是先参加高考,再通过学校自己划定的高考面试线后再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