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
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按手印。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及双方的仲裁协议书或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
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程序如下:
1.由书记员核实当事人到庭情况;
2.宣读法庭纪律;
3.请合议庭成员入席,由审判长核实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
4.进行法庭调查阶段;
5.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认证;
6.法庭辩论阶段;
7.陈述最后意见。
法院档案管理员是指负责法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工作人员。
档案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
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