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专利”,是指“专利权”,就是发明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专利不是商品,专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是专利权的简称。
但是由于专利是可以许可使用和转让的,所以专利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
“专利”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独占实施权,二是取得了独占实施权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方案本身。
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