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原意是一种与个别人专制独裁统治不同的,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形式。
"多数人的统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的多数人。
民主的含义则是指一种国家制度。
是指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有事物的国家制度。
教材上讲到的"民主",首先是指它的本意,即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通常又叫"民主制"。
是一种与专制制度相对立的国家制度。
归纳上述内容,民主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国体意义上和政体意义上); 第二,民主是同专制制度相对立的,实行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民主总是一定阶级范围内的民主。
现在的民主制度,被欧美发达国家自称为自由民主制,其民主的方面主要体现于人民有权通过投票来选举国家最高领导人,以及当地地方最高领导人等等。
一般来讲,自由民主制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实行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其中最为显著的、或者说三权基本均衡的莫过于美国,而像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都并非美国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国家宪政从法理上就规定,他们的三权并非均等。
但要注意的是,三权均等与否并不是评判这个国家政治制度优劣的标准,因为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政治文化传统和历史文化经历,适合自己即可,关键在于这个国家的发展与人民的权利保障。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
主要在于:适用范围不同:民主适用于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而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实施方式不同:民主以政治权利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则专政则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力为实施;特征功能不同:民主是为了实现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而专政则是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
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又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只有在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实现充分的民主,才能使得国家政权获得有效的政治支持和必要的政治力量,才能有效地实施对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同时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
只有实施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才能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地位,保障社会政治的稳定,才能使统治阶级或人民内部的民主获得必要的政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