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主义拥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是大工业的充分发展和发达的社会生产力。
第二,社会主义建立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公开申明:“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
”消灭私有制,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规律。
第三,社会主义实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
马克思认为,要对社会成员生活资料实行“等量劳动时间领取等量报酬”,即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经济规律。
第四,社会主义消灭了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
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不是从来就有的,阶级的出现,仅仅是与生产力有所发展而有发展不足,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或不同所有制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
社会主义由于生产力发达,消灭了私有制,也就消灭了阶级。
阶级没有了,也就没有了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是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中国的发展成就和巨大进步,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
好的民主首先应当符合本国国情,民主的实现形式因国情不同而富有多样性。
如果不顾国情照抄照搬别人的制度模式,就会画虎不成反类犬,不仅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而且还会因水土不服造成严重后果。
近代以来,从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到多党制,中国都经历过、尝试过,无不以失败而告终。
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中国社会100多年变革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当家做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总和,它以公有制为基础,劳动者成为生产要素的主人,实行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按劳分配,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