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1.隶属:受统辖。
2.归属:归附,从属。
例句:岛屿的归属问题早已解决。
3.归于:属于,多指抽象事物。
例句:光荣归于祖国。
4.附属:依附,归属。
例句:现在是两个基本势力相斗争,一切中间势力,不附属于那一方面,就附属于这一方面,这是一定的道理。
4.分属:属于。
例句:老虎分属于猫科。
知识产权常分为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三大类。
因此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包括以下五种:
1.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4.商标。
它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向社会公众直接传递商品或服务来源方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何人为该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及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
5.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