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22条
2 根据该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接到传票,应当依法到庭。
无故不到庭的,可以强制到庭。
强制到庭的时间不超过三日。
”因此,行政诉讼当事方主要领导不出庭是违反了这一条规定的。
3 如果行政诉讼当事方主要领导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出庭,需要提前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并得到法庭的许可。
行政诉讼的立案,首先要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和程序,即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属于被告管辖、未获得行政复议或复议未作出决定等。
其次,在法院规定的诉讼时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法院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立案。最后,在诉讼过程中应主动配合法院调查、提出证据和意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有成功案例
因为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调查、决定或执行某项行政行为的法律程序,如果行政机关的决定被认为不当或违法,诉讼请求被认可,则行政诉讼成功。
在中国法律史上,有许多行政诉讼成功的案例,例如2013年朱令案,2015年无锡爆炸案,以及最近的2021年河北藁城燃气爆炸案等。
在这些案例中,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管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都能够成功,但是它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一种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