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人员上级压力或经济上的诱惑,而从事假账或者偷税漏税;
2.对财经法规和会计政策不熟悉而违反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旧时称柜吏。
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人员。
在我国,会计人员按职权划分主要有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会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划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指的就是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的职能。
违反了职务不相容原则。
核算,简而言之就是核查计算,主要应用于财务处理,是计量与记录的过程。
包括财务核算、会计核算等。
监督,就是监管和督查,广义来说就是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不同部门、行业有不同内容,因此监督的职能也不同。
如审计监督、卫生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会计监督等。
会计监督职能又称会计控制职能,是指控制、规范单位经济活动的运行,使其达到预定目标的功能。
它是全部会计管理工作的核心,与会计核算有着密切联系,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
会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指与被审查的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实质上的独立,指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及在判断时不依赖和从属于外界压力和影响的精神。
会计行为的独立性,主要指会计行为主体在开展会计行为的整个过程中,能保持其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地按照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处理会计事务。
会计行为必须保持物质上的独立,即会计行为主体在开展会计行为的过程中,与所进行的会计活动之间不具有物质上的利益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会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