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办理权属转移,预收买房者的价款,根据新税法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销售不动产的,有合同的以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有合同但在合同前收到部分价款的,收到多少确认多少;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取得的首付款按取得的日期确认收入,其余价款在办妥银行按揭手续时确认,销售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百分之五。
对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国税总局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房地产收入的税务处理,分为三种:
1.委托方式销售开发商品,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商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商品,以买断价以收到开发清单之日确认收入;
3.采取基价加分成方式销售的按计价和协议价谁高按谁确定。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各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