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3.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据此,当平均温度持续低于22摄氏度时,即为夏天结束。
夏天是四季中的第二个季节,又称为“昊天”,是北半球一年中最热的季节。
我国习惯将立夏作为夏天的开始;气象学上的夏季要推迟到立夏后25天左右;古人把农历四、五、六月算作“夏天”;今人把公历6、7、8三个月当作“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