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员工敬业与否的标准显然不能看其是否加班!而是看他在同一时间内与同事相比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大小。
不加班比同事创造的价值大,就是好员工,就是敬业表现。
加班后比同事创造的价值大,也是敬业的表现。
加班还比不上不加班同事创造的价值大,那就纯属“磨洋工”、纯属做表面功夫。
以加不加班来判断员工是否敬业纯属形式主义、强盗逻辑。
计入科目是管理费用,车辆费用,燃油费。
1.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余可以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如应企业负担的,可在税前扣除。
发票必须开具单位抬头。
2.个人所得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依照法律要求补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