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05"为扣分代码,意思是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扣10分。
科目三,又称道路安全驾驶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的简称。
不同的准驾车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不同。
科目三的内容一般包括: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丶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科目三的考试项目:
1.上车起步,首先调整座椅,倒车镜,检查刹车,加速器是否正常,观察周围环境在安全情况下可以起步。
2.左右转弯及掉头,大转向灯三秒内不能动方向盘,车速一定要与档位匹配。
3.通过公共汽车站,通过人行横道,通过学校区域车速不能超过30码,左右摆动看是否有行人通过。
5.变道、超车,打开转向灯三秒内不能动方向盘,在规定时间内和路程内完成。
6.直线行驶,车速不能低于四十码,方向盘波动不能大于三度,在规定路程内完成直线行驶。
7.通过红绿灯,红灯要停车等待,中途停车,起步一定要使用一档。
8.靠边停车,在规定的路程内,选择合适路段靠边停车。
科目一通过之后,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如果是小车类驾考,在取得证明30天后可以预约科目三的考试;如果是大车类驾考,在取得证明40天后可以预约科目三的考试。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