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会计师的素质能力,结合我国社会实践,司法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大致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两个方面。
第一,诉讼方面执业活动:
1.提供专业咨询。
2.协助诉讼主体进行司法会计检查。
3.协助诉讼主体进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
4.对诉讼主体提供的特定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进行检验,查明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的客观情况,并以《司法会计检验报告》的形式,独立提供检验结果,作为证据提供法庭。
5.对诉讼主体提出的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相应的书面鉴定意见,以便诉讼主体作为证据提供法庭。
第二,非诉讼方面执业活动:
1.舞弊审计调查业务。
2.舞弊诊断业务。
3.参与经济合同事务。
4.担任特别管理顾问。
5.参与非诉讼调解。
6.协助进行经济事项调查。
7.其他会计服务业务。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3、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负责本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司法局进行初审。
5、第五条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会计鉴定的作用,是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
司法会计鉴定相关介绍:
1.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2.司法会计鉴定与其它司法鉴定一样,需要通过检验检材获取鉴别判定专门性问题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