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可以立案处理的,这个要看是否达到了盗窃的标准。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他人盗窃未遂也可以进行报警,而是否进行立案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而且未遂的数额达到立案的标准,那么这个时候也是会进行立案的并且会进行处罚。
拘役是我国刑事处罚中最为轻微的处罚之一,它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盗窃拘役三个月属于轻罪。
一般来说,拘役的期限为15日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因此,与其他刑罚相比,拘役三个月是相对较轻的刑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本身不严重,而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