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而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
所以,公务员不受劳动法调整约束,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人员受劳动法调整。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属于管理学类。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管理学与经济学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能在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西方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财政学、保险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行政学和行政法、货币银行学、人力资源管理。
就业方向:随着党和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视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就业前景很好,而且多属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系列,工作单位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例如就业局、社保和医保机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反之,可以使用满16周岁的满16岁不满18岁不算童工,属未成年工。
根据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