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证方法如下:
1.进行教师资格证认证,首先需要由认证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2.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3.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5.如果申请人经认证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证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输入教师资格证报名网址。
2.进入报名网站后,在网站的右边找到”网上报名“一栏,选择自己对应的省份,单击鼠标进入”点击报名“。
3.重新进行”报名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4.进行”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在”考试科目“这一选择中,选择补考的科目。
5.网上报名后,须去当地教育局指定地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6.在考试公告中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前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
7.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