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语言,常简称为方言。
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指一个特定地理区域中某种语言的变体。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所谓的“语言”和“方言”进行定义时,无论是采用社会语言学者“相互理解性”的判别标准,或者是历史语言学者“历史发展关系”的判别标准,我们都无可避免地会碰到相当程度的任意性和困难性。
因此,多数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上,判别语言和方言的标准往往是政治性的,如果某种语言完成标准化的程序,我们通常将其称之为“语言”;如果某种语言没有完成这个程序,则我们通常将其称为“方言”;
2.方言代表一个地方的风格,一个地方的历史的演化。
像南方的城市有很多的方言,通过研究它们可以知道城市的历史背景、人民的性格等。
1.语言有文字及语法和语汇的规范,而方言一般没有。
2.语言比方言的地位崇高,一个国家的语言可以具有官方语言的地位。
3.一般认为,方言仅是标准语言的演化形式。
方言,是语言的变体,是一种语言中跟标准语有区别的、只通行于一个地区的话。
根据性质,方言可分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地域方言是语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变体,是全方言民语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而在地域上的反映。
社会方言是同一地域的社会成员因为所在职业,阶层,年龄,性别以及文化教养等方面的社会差异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变体。
4.一种口音可以称其为一种方言,同时也可以称其为一种语言,但不可理解为,任何一种语言,可以称作另一种语言的方言。
判定一种语言是否另一种语言的方言,要从语系归属,语法,同源词等多方面考量,同时兼顾一些政治等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