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前的准备,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考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考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考;持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当地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复习以教材的学习为主,自考的试题非常贴近教材,很多试题在教材中能直接找到答案,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复习的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 。
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等。
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
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
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
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