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之间分割房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
如果房产是共同共有的,各共有人应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房产分割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意见。
如果共有人之间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协商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异议,则不能进行分割。
如果共有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在法院裁决中,通常采取调解协商的办法,确定出各个共有人的份额,然后按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1。
法定继承房产的分割:
如果房产是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
特殊情况下的房产分割:
在法定继承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继承人应给予适当照顾3。
房产分割的方式:
可以采用实物分割,即将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
实物分割应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如果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实物分割时,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如果部分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部分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4。
综上所述,亲戚之间分割房产时,应首先考虑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原则,如果涉及遗产继承
在中文中,“亲”与“戚”虽常常连用,但在含义上有所区别。“亲”主要指的是直系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强调的是血缘关系的直接性;而“戚”则多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如妻子的亲属(如岳父母、妻兄弟姐妹等)或丈夫的亲属(如公婆、夫兄弟姐妹等),它更多地强调的是通过婚姻关系建立起来的间接亲属关系。因此,“亲”更侧重血缘关系,“戚”更侧重婚姻关系。
符合规定就好办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当事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