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8日,以下是对实施步骤的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
3.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法从》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内容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4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