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
以手机短信为例,其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点击后进入到短信息界面。
点击左下角的“编写”图标来新建一条信息。
3、在编辑界面,点“输入内容”左侧的回形针图标,点击该图标可以添加附本文件。
4、在“附加”界面,选择左上角的“照片”图标。
5、点击后进入了“选择照片”界面。
在相册中找到我们想要插入的照片并点击。
6、界面提示“正在转换为彩信”,转换完成后可以看到刚才插入的照片已经在短信编辑区了。
然后再编辑“接受者”,点击“发送”就可以发给对方了。
7、此外,我们在插入照片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拍摄照片”来现拍现用。
拍摄完成点击“确定”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