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国守法。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关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来自知网,作者李明玉,被引量41次,出版自《价值工程》2011年第30版。
摘要: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普遍存在与世界范围之内的。
在西方经济发达的国家,由于受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持、发达而活跃的金融市场、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2.《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来自万方,作者苑泽明,梅大勇,被引荐量27次,出版自《会计之友》2006年第3版。
摘要: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从财务角度揭示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决策的途径和建议。
3.《关系型贷款视角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来自知网,作者丁永琦,被引荐量35次,出版自《企业经济》2013年第二版。
摘要:关系型贷款是银行金融机构基于与企业的长期交易往来,获取的关于企业本身及其投资人的私人信息而对企业提供的一种融资服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在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强调尊重教师,强调教师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此次修订工作认真总结了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以来的基本经验,汲取了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本质的基本要求,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3.坚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从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全体教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使之成为每位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同时,又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倡导性要求;
4.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从教师职业道德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的要求尽量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
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
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