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要求如下: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分下列三种情况:
1.大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2.高中生转学需向学校申报后,由学校找区县教委审批。
3.初中生转学: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原学校出示的转学证明,原始升学报名表及学籍表,成绩单等学籍档案。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多和同学交流;不要刻意的去找存在感;尊重其他人的想法,真诚的对待同学;出自内心的为同学们服务;多看别人的长处,不要背后议论;遇到矛盾不回避,坚持自己的想法;多反思一下自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别人犯了错误的时候,不要太过于计较;改掉我们自己本身的一些不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