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单位性质属于行政机关,是具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国家行政单位。
国家正式的税务工作人员是具有公务员的身份的。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等业务。
主要职责:
1.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
2.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制定征收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的征收管理。
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
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
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5.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去国税局代开发票需要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公章;
3.打印出国税网上申请的代开发票申请表;
4.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去地税局代开发票需要带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公章;
3.代开发票申请表;
4.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在税务局工作的不全是公务员,如国税系统和地税所中各地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临时人员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各类人员都不是编制内的公务员。
原因:根据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在“编制性质与范围”里规定核定的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原基层税务所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核销。
国税系统的行政编制包括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管理人员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州、盟)、县(市、旗)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征收人员系指国税基层所及各级征管、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
地税所编制的适用范围,包括县(市)地方税务所、各级征收分局及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
国税系统和地税所的行政编制均不包括各地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临时人员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各类人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